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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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1届毕业生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2021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在本通知下方下载并填写);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注: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载明毕业生与户主的关系)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低保证复印件2份;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毕业年度内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复印件2份;
5.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家庭人员残疾证复印件2份;
6.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份;
7.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2份;
8.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农业银行)复印件2份。
三、报送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将有关材料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送交所在分院,由分院审查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四、审核及发放
各分院将审查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学院就业中心,经汇总、审核、公示后,于2020年9月22日前报送汉中市人力资源与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待资金拨付学院后给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资金。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9日